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聘任陈海生同志为2021年度
省政府科技顾问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1〕1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和来青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助推我省储能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的通知》(青政〔2020〕3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聘任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研究员陈海生同志为2021年度省政府科技顾问,聘期3年。
省政府科技顾问履行《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规定的职责,为青海创新型省份建设建言献策,提供战略咨询和智力支撑。省科技厅负责省政府科技顾问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等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