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成果,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发生在我县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永寿、干部沙生莲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商住一体楼承建期间,时任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基建领导小组组长李永寿违规接受施工方负责人薛某吃请4次、中秋节礼牦牛肉3次每次约30斤、春节拜年礼金3次每次2000元,子女结婚时违规收受2000元礼金及四瓶价值300元的白酒,价值共计10400元。2015年9月在其子结婚时向薛某借款5万元,于2015年12月归还。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干部、基建领导小组成员沙生莲,违规接受施工方负责人薛某吃请2次、中秋节礼牦牛肉2次每次约30斤;2018年8月其子考入大学时违规收受薛某1000元礼金及价值200元的白酒两瓶,价值共计2400元。2021年8月5日,互助县纪委分别给予李永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沙生莲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礼金、礼品等行为是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纪律的问题。这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侥幸心理严重、放松自我要求,纪律意识淡薄、依然我行我素。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做到自警自醒、自重自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及时传达学习省市县纪委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对本单位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锲而不舍抓好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突出问题,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释放越到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