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近日,循化县纪委监委对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013年至2015年,根据循化县人民法院时任院长尉某某(已另案处理)安排,时任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马某义与出纳马某琴等人以车辆维修、债务化解、取暖费、印刷费等名义套取专项资金107.4万元私设“小金库”,并分别于2015年、2017年两次私分“小金库”资金共计11.2万元。2019年7月15日,马某义、马某琴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马某义、马某琴二人因套取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与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上述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意识、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置若罔闻。通报要求,正值“五一”、端午节重要时间节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慎独慎微、严于律己;各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力威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