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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东市监察委员会简介

2021-10-19 11:56:36 | 来源: 海东市纪委监委

    中共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由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海东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委)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行使全市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受市委和省纪委省监委的双重领导。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监委负责,并接受监督。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市委领导下,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 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 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制定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在全市的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参与起草制定市委、市政府相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

    (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承担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合作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做好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的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省纪委省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海东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挂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牌子)、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举报中心、海东廉政教育中心(留置中心)等直属单位。设有第一至第八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市纪委市监委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有关会议决策事项和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的统一管理等。

    组织部(挂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牌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及编制管理、人员档案、工资福利、因私出国(境)备案或办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廉政意见回复市委组织部工作;承担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等;负责综合协调派驻机构的管理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负责《海东纪检监察》编辑出版印发工作;负责对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网站信息的发布、维护,组织协调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等。

    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重点课题和工作实践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和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机关依法治市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市委市政府若干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统筹协调县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和县区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及时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协调有关部门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情况;承担市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办理市纪委市监委审查调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并进行承办;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县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参加指导联系单位(县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办理联系单位(县区)市管干部任职前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

    第一至第二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情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应由市纪委市监委监督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党的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领导机关工会、妇女、青年等工作;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

[责任编辑: 马洪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