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和规范了国家监察职能的行使。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发展,在监察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解决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应运而生,共9章287条,《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约束的坚定决心,也实现了依纪监督和依法监察、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有机融合。”9月26日下午,区纪委监委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法实施条例》开展了集中学习,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对《条例》进行了简单解读,干部们针对《条例》展开了热烈讨论。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育海同志强调。《条例》为我们进一步行使监察权划定了界限,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并把学习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为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有力保证。”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平安区纪委监委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转发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及权威解读文章,下一步,我委还将把《条例》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让《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动平安区纪检监察工作迈向规范化、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