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工作纪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形成持续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侵害反工作纪律、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8年9月循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县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托坝村棚改工作组成员韩某某身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伙同时任托坝村支部书记马某甲、时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马某乙、出纳马某丙三人侵吞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共计达46.2万元,韩某某本人获利35.95万元、马某甲获利2万元、马某乙获利2.75万元、马某丙获利4.65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马某甲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相关规定,韩某某、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丙因涉嫌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0年12月,循化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侵蚀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韩某某等人严重违法行为,既有其自身腐化堕落的原因,也暴露出我们个别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执行力度不够,单位“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担责尽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分管科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部署要求,对分管的科室及干部队伍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