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盛智,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青海乐都人,大学专科文化程度,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至今在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工作,期间,2018年3月任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
经审查,李盛智同志存在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一、违反党的工作纪律
2020年11月9日,李盛智受理薛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后,无正当理由未予办理。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20年11月9日,李盛智受理薛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后,违规收受当事人现金3000元。
李盛智同志身为中共党员,人民警察,党性原则失守,纪法意识淡薄,执法违法,违反党的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无正当理由未予办理案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收受当事人现金,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损害了党员和人民警察形象。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其主动交代了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同时能够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可以减轻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2021年6月22日区纪委常委会第102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盛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二年)和降级处分(由二级警长降为三级警长);收缴违纪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