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秀芳,女,藏族,1977年12月出生,青海乐都人,初中文化程度,201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巴藏沟乡索家村党支部书记,海东市平安区包国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
经审查,包秀芳同志存在以下违纪问题。
一、违反党的组织纪律
2019年11月,时任平安区巴藏沟回族乡索家村党支部书记包秀芳,违反议事规则,未经村两委商议,个人向巴藏沟乡政府上报包国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及农业技术项目中的秋覆膜铺设工作。
二、违反党的群众纪律
2019年11月,时任巴藏沟乡索家村党支部书记包秀芳,作为包国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在未开展秋覆膜铺设的情况下,向巴藏沟乡政府虚报包国种植专业合作社铺膜面积,从而领取项目物资200卷秋覆膜和36袋肥料,损害群众利益。
三、违反党的工作纪律
2019年11月,时任平安区巴藏沟回族乡索家村党支部书记包秀芳,在巴藏沟乡全膜覆盖栽培技术推广项目地膜铺设过程中,不如实向上级报告,隐瞒包国种植专业合作社未流转土地和进行铺膜的事实,导致秋覆膜推进工作任务落实不力。
包秀芳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商议,个人决定上报包国种植专业合作社铺膜的面积;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在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领取项目物资,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未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推进工作,不如实向上级报告铺膜情况,造成工作落实不力。其上述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十条第(二)项、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经2021年8月26日三届区纪委常委会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包秀芳同志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违纪物资200卷秋覆膜和36袋肥料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