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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审查调查处分决定

2021-11-16 17:42:20 | 来源: 民和县纪委监委

关于开除罗文海党籍的决定

    罗文海,民和县西沟乡官地村农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0年12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开除马建虎党籍的决定

    马建虎,民和县马营镇马家村农民,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20年12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开除马进良党籍的决定

    马进良,民和县转导乡河纳沟村农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20年1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开除马英祥党籍的决定

    马英祥,民和县川口镇驮岭村农民。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2021年1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降低李海云岗位等级的决定

    李海云,民和县人民医院医生,专技九级职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4月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低两个岗位等级)。

关于降低高生福岗位等级的决定

    高生福,民和县古鄯中心教师,专技八级职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2021年6月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关于取消马瑞预备党员资格、给予撤职处分的决定

    马瑞,民和县古鄯镇干部,管理九级职称,在道路上违法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2021年7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给予撤职处分(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关于开除朱玉存党籍的决定

    朱玉存,民和县前河乡丰二村农民,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1年8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开除冶建雄党籍、公职的决定

    冶建雄,在任民和县马场垣乡司法所所长、法律服务所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借公务之机带领同事绕道旅游,并违规报销部分费用;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吞法律服务费共计239324.8元,涉嫌贪污犯罪,2021年8月4日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行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 马洪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