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
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提高门票价格
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实行政府定价的景区门票要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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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对原青海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新的《青海省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增加了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享受优惠政策群体,并对老年人及儿童优惠年龄做了明确界定。同时,从明晰管理权限、严格定价程序、规范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办法》明确:
●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合理确定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保持票价水平基本稳定。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度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六个月向社会公示。
●同一景区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0%。
●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
●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季节性较强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票价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应当实行优惠政策。
●另外,旅游景区(点)不得区别对待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