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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资金”撬动“大旅游” ——湟源县出台奖励政策 助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04-24 13:54:59 | 来源: 西宁文旅

    为促进湟源县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奖励资金的杠杆作用,推进全县旅游业转型升级,支持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湟源县出台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拓展、发展民族手工、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和休闲观光农牧业等相关政策性奖励,带动全县农牧民增收。

    《奖励办法》主要支持辖区内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农家院)、星级民宿、各类新建乡村旅游点(农家院、民宿)等文旅企业和个人的以奖代补,对新评定挂牌的旅游景区给予奖励。被评定并挂牌为历史文化街区的A级景区一次性奖励。对已评定挂牌的乡村旅游接待点(农家院)经复审通过后分别奖励。对新评定挂牌的乡村旅游接待点(农家院),分别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民宿标准的分别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乡村旅游示范村(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等称号,分别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休闲街区、消费试点等示范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对创新经营业态并免费开放的国家AAAA级以上(包括AAAA级)旅游景区,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文旅企业、行业协会等主办、承办各类文旅、节庆节会、体育赛事、宣传推介等活动,评估活动层级与影响力后,每场活动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的,实行奖励。同时,对湟源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业有突出贡献的乡镇、文旅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给予一定奖励

    通过政府导向性的奖励投入,进一步加快全域旅游创建工作。鼓励引导湟源县乡村旅游接待点、旅游景区、旅游重点村发展壮大,更多的民间投资进入文化旅游产业领域;提质升级,完善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围绕高质量发展提升当地旅游服务水平,调整业态及运营方式;增收致富,带动周边群众就业,为培育优秀旅游服务人才队伍奠定基础,促进当地文化旅游发展。

[责任编辑: 潘彬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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