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海西州通过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体系建设、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零加成”财政补助等方式,坚持药品的公益性,让药品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质属性。
全州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稳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不断提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水平,所有药物全部自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在保障药品供应、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增进群众用药获得感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9年至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让利惠及群众达1.57亿元。
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均能满足临床需要,对因家庭医师签约及分级诊疗工作需配备使用的非基药物品种配备率均控制在10%之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每月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并将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州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宣传督导,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进行重点监测,并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配备、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做到“应配尽配”。 (林晓明 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