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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湟源: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2022-05-24 11:47:57 | 来源: 湟源县委宣传部

    近年来,湟源县先后提出打造“湟水河上游生态建设重点县”“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色循环发展升级版”等一系列重要决定,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打造湟水河上游生态建设重点县品牌,大力推进以环保、林业、水务、现代农牧业、生态旅游、生态家园、生态文化为主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生态、人文、效益、景观”协调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主要河流湟水河出境(扎麻隆)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体功能要求,空气优良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63.35,在48个村建成农村生活污水管网180公里。全县8个乡镇83个村累计被评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成功创建全省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一、县域环境质量明显稳步提升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面实行文明施工“10个100%”防控措施,持续开展在用承压燃煤锅炉排查工作,完成禁煤区范围内379.3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基本实现县城主城区“煤改气”全覆盖,空气质量优良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市前列。二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制定出台湟源县河长制、湖长制规定,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湖)长体系,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将县域内24条河流、1座水库、7座涝池、1处湿地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确保涉水区域全覆盖,全县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深化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湟源县辖区范围内14座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完成大华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有效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开展湟水流域入河排口监测溯源工作,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湟源县的302个湟水河(湟源段)入河排口开展“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规范的“一口一档”。完成湟源县污水处理厂原位提标改造,全县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湟水河湟源段出境断面(扎麻隆)水质稳定达到II类水体功能要求。三是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指导企业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自查及疑似隐患点排查,重点监管企业编制了土壤隐患排查报告。全面实施“清废行动”,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5个疑似问题清单整治任务;深化矿山治理与修复,完成15处生态环境问题遥感监测图斑的恢复治理整治工作,建成县级绿色矿山3个。

    二、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推进

    一是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先后创建成为全省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二是以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为契机,完成湟源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划定生态红线19.82平方公里,对划定区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三是积极组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县8个乡镇82个村创建成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其中申中乡实现生态文明创建全覆盖。四是圆满完成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改善

    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在全县146个村配置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铺设48个村污水管网180公里;实施建设50个村的庭院绿化和花园式广场,建成高原美丽乡村14个,完成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778户,新改建农村户厕1500余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100%,荣获2019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称号,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复审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省级复核评估,和平乡小高陵、申中乡前沟村入选“全国生态文化村”名单,绿色宜居的生活环境,让群众的幸福感不断增强。

    四、辖区内流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把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牢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重大要求,编制印发了《湟源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方案》《湟源县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问题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维护湟水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进一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五、生态环境执法力度逐年加大

    配合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了重点污染源“双随机”抽查、辐射安全交叉执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高(中)考控噪、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各类环保专项检查工作,不断加大重点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现场监察执法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确保企业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稳定正常运行。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丰富信访渠道,高质量办理群众信访投诉等途径,形成有力震慑。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严格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始终保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成功磋商完成西宁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湟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 鱼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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