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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 干部的重要平台和“熔炉”

2022-05-25 10:07:38 | 来源: 海南州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推动巡察工作深化发展,进一步解决巡察队伍力量薄弱和发现问题质量不高的问题,海南州三项举措强化巡察队伍力量。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优化巡察队伍整体结构。为促进巡察高质量发展,有效破解基层巡察方面“抽人难”“难抽人”问题,海南州制定《海南州加强退出实职县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州巡察机构干部抽调管理办法(试行)》的同时,拟定了《关于抽调新提拔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州直单位新提任的副县级党员干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优秀党员、优秀年轻干部原则上一年内至少参加一轮巡察工作。同时,实行“一轮一考核、一次一评优”激励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巡察组出具抽调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期间表现情况鉴定,客观反映抽调干部政治表现、责任意识、工作成绩;抽调时间不足半年的干部,由派出单位考核;抽调时间超过半年的干部,年度考核在巡察机构单列进行,由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共同进行考核,评定优秀等次;州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将巡察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巡察队伍战斗力持续提升。海南州统筹谋划巡察队伍建设,在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青海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海南州加强退出实职县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将巡察队伍建设思路固化为制度,鼓励引导退出实职县级领导干部充分参与州委巡察工作,积极出谋划策,主动履职尽责。明确了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因工作需要退出领导岗位,但尚未退休依然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干部中部分参与过巡察或有监督检查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调配至州委巡察机构,按原职级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目前,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将12名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退出实职县级领导干部调配至州委巡察机构,充实巡察工作力量,为州委巡察深化发展提供了保障。

    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监督能力。海南州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人自学和印发资料等方式,组织抽调参与巡察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退出实职县级领导干部等30余名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对《中共青海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确保了全体巡察干部尽早转换岗位角色,尽快掌握巡察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方式方法,明确了岗位职责定位,为进一步提高巡察干部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有效有力有序推动州委巡察奠定了良好理论和思想基础。

[责任编辑: 鱼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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