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进一步加强协调督导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印发实施了《青海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工作方案》,这意味着青海湖地区将构建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据悉,根据上述方案,青海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局将承担协调解决青海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日常督导,督促环湖县党委政府抓好环湖地区日常执法工作等职责,并联合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以及省、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青海湖地区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行动和阶段性执法工作进行督导,重点纠治有案不立、移案不收、压案不查等突出问题。
同时,各项相关机制也将进一步建立完善。一是建立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由省检察院、海南、海北等部门和地区联合制定《关于探索建立青海湖地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助推提升青海湖景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建立青海湖地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一体运行机制,由省高院等相关部门和地区共同制定青海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意见,全面规范环湖地区管理秩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同推进青海湖生态保护;三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在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由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与共和、刚察、海晏三县政府共同发布建立青海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通知,不断提高青海湖地区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记者 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