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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党建+救助”检察温暖半边天

2023-09-14 17:16:03 | 来源: 达日县人民检察院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通过法律手段无法即时获得赔偿,导致生活面临困难时,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个词——国家司法救助。那么,到底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如何申请司法救助?快来跟着了解一下吧。

        2023年9月11日,达日县人民检察院举办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2名救助申请人发放6万元救助资金。 发放仪式上,救助申请人多某激动的说道“感谢你们真心实意帮老百姓办实事,对我可怜的女儿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为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为民办实事的做法连连点赞,将一面绣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赠送到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的手中,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检察业务,通过抓党建促业务,增进党建与司法救助工作的交融互促、良性互动,并充分发挥检察办案履职能动性,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打通司法救助的“最后一公里”。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重点关注困难群众、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聚焦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真正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努力实现司法救助工作更有力度、更加有温度、更加有深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检察温度。

        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一、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人

        刑事案件被害人、举报人、证人、鉴定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追索抚育费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

        二、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应当由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写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

        四、不予救助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责任编辑: 丁学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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