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始终牢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动摇,站在人民立场,履行大行担当,坚持人民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
持续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一是持续加强对省内重点制造业的授信支持,优先支持省内入城劳工密集型企业,保障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二是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项目授信额度及金融支持。三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支持省内科创型企业发展,为企业发展做好金融支持,不断为城市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四是持续加强对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省内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医疗、教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城市发展,进一步满足日常生活出行、就医、子女教育需求。五是持续做好《关于助力稳定经济大盘的28条措施》相关政策落实,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为就业提供保障。
不断促进创业就业
为切实落实助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发挥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稳岗扩岗、提升普惠金融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分行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优势互补、稳步推进、着眼长远”的原则,深入开展政银合作,共同研究细化稳岗扩岗方案,并于2023年4月25日联合发布了《“惠如愿•青岗贷”普惠金融服务方案》。方案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建立省人社厅和青海中行、各级人社部门和青海中行各业务机构合作机制,设立专项信贷认定标准、开通专项信贷便捷审批通道,以人社部门定期推送白名单客户为抓手,利用中行线上及线下产品优势向符合条件的优质稳岗扩岗、复工复产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岗促就业、稳住经济大盘等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动主动融资对接与配合推进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开展“暖企助企,普惠金融县域行”系列调研对接活动,通过主动与县域地区政府部门、园区及企业对接,掌握并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制定《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普惠金融支持“助企暖企春风行动”十项措施》,为小微企业纾困提供有力保障;积极配合各级金融办、工信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定期开展对接成效后评价,提升对接成效。
持续满足安居需求
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严格落实西宁、海东市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相关要求,下调首套住房贷款产品定价利率至4.20%,同时也对房贷首付比例、首套房认定方式、征信记录调整按要求进行了安排落实。在坚持“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保交楼”的原则下,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购房需求。
加大养老保障力度
一是紧密围绕政府政策,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建设,完成个人养老金服务体系搭建,涵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账户缴费、产品销售、账户变更、销户等全生命周期功能,可全方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办理需求。二是总行在个人养老金账户线上、线下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投资需求,提供零存整取、定活两便、公募资金、保险及理财等产品及投资选择,并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配置建议,助力养老规划。三是进企宣传养老保障相关政策。走访大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开展养老保障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扩大个人养老政策覆盖度及宣传力度。四是加大线上宣传力度。结合群体特点,在青海省分行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推送多篇个人养老金政策及业务宣传推文;五是针对银发客群客户,加大银发场景专属“岁悦长情”套卡产品推行及服务升级力度,在基础权益上同时开展中石化加油及易捷便利店消费满减活动,进一步迭代丰富权益,完善养老服务权益。
优化基础金融服务
完成“服务港湾”建设,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结合该行业务重点发展区域、特色网点建设、客群分布情况、网点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15家机构作为挂牌网点,完成“服务港湾”建设。并完成营业部温暖角、标识牌、宣传物料等相关布设投放工作,配置爱心座椅、饮水设备、医药箱、便民伞等设施,提供休息、饮水等便民服务,并计划更新网点老花镜、血压仪等设施,为老年人、特殊客户群体提供有保障、有温度的金融服务。
同时,完成第一批13家社保业务“就近办”网点建设,通过利用银行网点,依法合规开办人社服务相关业务,满足社保业务属地化办理需求,实现群众少跑腿,社保业务下沉的目标。
助力保障合法权益
该行制定《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2021年版)》{青中银发【2021】41号},适应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需要,规范了业务操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户银行签订的《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作为开办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依据。建筑施工企业须在银行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管理按照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要求执行。开办机构按照人行及我行规定利率政策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存款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