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民和县纪委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抓好初信初访工作,根据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对群众信访举报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并做好初信初访问题的受理、核实、督办、答复、解释等工作,确保群众的初次来信来访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
精准受理研判,优先处置见成效。在收到信访件后,委信访室及时对信访件精准分析,根据反映的问题进行筛选和分类处置,精准区分业务范围内、业务范围外及无实质内容件。属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且为实名检举控告的,及时向反映人告知受理情况,优先办理处置,对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引导其通过相关部门解决。同时,严格信访举报流程管理,及时召开信访件集体研判会议,压缩信访受理流转时限,明确办结时限,及时分流转交办。2023年1月至今,我委共组织召开信访集体研判会15次,处置信访举报件93件,检举控告70件,业务范围外13 件,批评建议类8件,无实质内容2件。
强化交办督办,抓牢责任促落实。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我委聚焦群众信访强烈,问题典型,可查性强的初信初访,一是采取直接采取向党委(党组)书记交办并直接领办,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全程跟进督促,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案件实效和质量。2023年1月以来,我委共向党委(党组)书记交办信访件3件,给予2名干部组织处理,推动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巧办快办,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二是强化催办督办。我委不断完善催办督办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电话催办、书面发函提醒催办、约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信访初信初访办理质量和效率。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安排专人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电话沟通,材料审核等方式,每月对上报办理质量不高的材料,采取电话或派人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今年以来,共电话催办260次,发出工作提醒函9期,督办通知9期,委主要领导约谈4名办案进展缓慢、调查不深不细的承办部门负责人。
加强协调联动,优化人员配置增合力。为解决基层监督执纪力量薄弱的问题,我委统筹办案力量,整合全县22个乡镇纪检监察干部,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4个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的办案资源,分为4个“室组乡”协作联动片区,通过以“室”为中心组织指挥协调,案件跟踪督办,整合办案力量资源、完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形成合力的联合办案目标,推动监督和办案的时效和质效。今年以来,“室组乡”协调联动片区共办理18件信访件,给予3人党纪处理,35人组织处理。
及时告知反馈,拉进群众距离安民心。我委受理信访件后及时与反映人电话联系核实相关反映内容,并告知检举控告受理情况和反映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案件查办中,承办部门与反映人保持联系,定期反馈核查进度,及时了解反映人的诉求和建议,与反映人积极沟通,确保调查工作全面到位;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将办理结果向反映人及时答复反馈,并做好答复记录。对不能当面答复的,通过电话等形式对反映人进行逐条答复。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密切关注的信访件办结后,通过信访答复五条协同配合机制,县纪委派员督导,乡纪委答复,信访部门引导合理合法反映,属地公安部门告知对违法信访行为处罚等政策进行宣传,相关政府部门对相关政策等进行解释说明,五个部门协同答复推动信访疑难问题的解决,也拉进了群众间的距离。2023年1月至今,我委共受理20件实名检举控告,占信访总量的21.5%,已办结13件,均对反映人进行答复,群众满意率达96%以上。通过抓好案件“后半篇”答复反馈,提高初信初访办件质效,着实解决群众困难,不断提升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 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一方面通过“民和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线上”发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相关内容。另一方面,在人员密集的主城区、乡镇广场等地点进行“线下”现场宣传和接访。认真接待来访群众、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受理群众反映,依托宣传展板和手册向群众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规则》详细乡群众讲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内容,引导群众依规依纪行使监督权利,依纪依法反映诉求。另外,委领导干部带头定期接访,带信“下访”、定期回访,靠前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3年以来,我委和各乡镇纪委共开展集中宣传4次,现场向200余名群众进行答疑解惑,委领导带头接访18次,现场解决群众诉求8件,接收信访问题并移交信访室4件。(吴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