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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乐都区:“内外兼修”全面强化党的纪律教育

2024-03-12 17:48:13 | 来源: 乐都区委宣传部

        “特别要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党纪处分到期后,与政务处分到期后自动解除一样,不履行解除手续。”在海东市乐都区纪委监委第一次“夜学”会上,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结合自身学习运用体会,解析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规党纪教育课,也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强化内部纪律教育拉开了帷幕。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准则》和《条例》等党纪法规是必备“武器”、看家本领,区纪委监委始终秉持“知纪明纪方能执纪”的原则,区纪委常委会带头走在学习前列,召开常委会会议原原本本传达《条例》等党纪法规并组织部分班子成员交流心得,以召开干部学习例会、开展“夜学”培训等模式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学细照笃行,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以学习成效提升监督执纪能力。

        同时,确定今年为党纪党规学习年,征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巡视工作条例》等常用党纪法规共1000余册,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本全覆盖,并规定每月学习一部开展测试,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提高监督执纪执法水平。

        另外,注重发挥“头雁效应”,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区委常委会会议学习内容,主动向各区级领导发放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学习资料,以上率下开展党纪学习。及时督促各级党组织扎实开展党性教育和纪法教育,印发《关于学习运用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关于学习运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通知》,督促各党委(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主动开展纪律教育,支持配合派驻工作,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切实将对党内法规的学习转化为工作实效。

        此外,持续用好自有的宣传阵地,在乐都纪检监察公众号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群转发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党纪教育的安排部署、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等内容,做细做实党纪法规宣传教育,以点带面扩大纪律教育影响面。

        “区纪委监委将把纪律教育、党性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分系统、分类别开展纪法教育活动,精准‘滴灌’、靶向发力,促进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全面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乐都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 丁学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