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化隆县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精准对焦巡前、巡中、巡后三个阶段,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三方联动,深化巡察监督与党内监督、纪律监督的协作配合和有效对接,推动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力量共融、监督效果共促,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巡察工作格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专报如下。
巡前联合谋划,确保思路方向同心同行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利用领导小组会、书记专题会等形式,及时谋划部署县委巡察工作,修订《化隆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等指导性方案,推动巡察工作落实。将巡察工作作为“书记工程”,县委书记定期安排部署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整改及日常监督情况汇报。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常态化参加巡察工作会议,围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协助县委巡察部门夯实巡前工作基础,增强巡察工作精准性、有效性。
学习谋划“定好调”。坚持把推动巡察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县委巡察办协调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将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文件政策和会议精神纳入常委会、部务会议题,深化学习领会,把牢政治方向。县纪委分管常委与县委组织部、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式巡前沟通,共商思路举措、研究协同措施,推动各类监督与巡察监督有效融合。
情况通报“画好像”。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程序,围绕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政治生态、廉政风险、组织建设、平安建设等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十六届县委巡察以来,县委组织部围绕基层党的建设等内容,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县纪委监委及时回复党风廉政廉政意见300余人(次),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政治生态状况等沟通交流3次。
教育培训“练好功”。发挥巡察“熔炉”作用,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组工干部参与巡察工作机制,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选派4名干部到巡察岗位跟班学习,12名纪检监察、组织系统干部参与十六届县委巡察工作。在举办巡察工作专题培训班的基础上,结合纪检监察系统春季培训、“学、思、讲”活动等载体,集中培训巡察干部76人(次),有效提升巡察履职能力水平。
巡中联动监督,确保组织实施同力同为
把巡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在巡察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以监督保障县委巡察工作高质量推进。
联动监督推动边巡边改。县纪委监委将被巡察党组织边巡边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从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抽调专员成立联合检查组,聚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理想、进度过缓等问题督帮督导,严把巡察整改进度关、质量关。2023年省委巡视化隆县委期间,开展巡中监督2轮次,发现并推动问题整改28条。十六届县委第三轮、第四轮常规巡察和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察期间,组织开展多轮次专项监督,有效推动边巡边改、即知即改。
联动执纪深化惩治震慑。坚持边巡边移工作要求,十六届县委巡察期间,及时协调县纪委监委召开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依规依纪依法定性并移送。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总结运用“室组乡”联动办案成果,采取“以老带新”、“组团办案”等模式开展问题线索集中攻坚行动,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22件,立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9人;办理十六届县委巡察移送问题线索20件,立案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组织处理8人。
巡后协同督帮,确保结果运用同频同向
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整改工作,每轮巡察后,县委书记主动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旗帜鲜明点人点事点问题,向县级联点领导下发《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函》,督促联点领导参加分管被巡察党组织“一对一”反馈会,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深入落实县委《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聚焦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印发《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构建与县委巡察机构间的协同整改机制。
协同把关提建议。为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细化梳理各巡察组反馈意见和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整改方案,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旅游局等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开展“三方联审”,下发审核意见23份,反馈审核修改意见92条,力促整改重点聚焦、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方案可行。
协同销号促整改。针对巡察整改成效不明显、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列席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会,了解掌握问题短板,并协助开展“问题销号”式整改,通过“上门销号”“现场销号”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资料审核把关,对发现的敷衍塞责、表面整改等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6份,《工作提醒函》8份,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8名,督促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清零见底、抓实见效。
协同抽查提质效。紧盯巡察整改完成情况,“纪组巡”三方组建专门督导组,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回头看”,详细了解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在巡察整改中责任履行、方案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对新发现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通过联席、专题会议等商讨解决,发挥“纪”“组”的监督优势和“巡”的利剑作用,及时分析研判,实现“1+1+1>3”的效果。(张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