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监督治理效能,健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监督体系,海东市切实加强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出台《海东市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1+N”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推动形成巡察监督与各类监督相互贯通、相互支持的贯通融合协作配合工作格局。
推进各类监督主体同向发力。市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领导,探索构建党内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大监督格局。《办法》由过去的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审计、信访等6部门参与,进一步拓展为宣传、统战、政法、保密、统计等11个部门共同参与,明确了常态化协作配合部门贯通融合的具体任务分工,从统筹巡察任务、选配巡察干部、提供政策咨询、问题线索移交、改进巡察反馈、加强日常监督、加强整改评估、统筹成果运用和专业力量支撑9个方面明晰和细化了各部门协作配合、贯通融合职责,推动巡察监督工作向更深领域、更高层次拓展。
推动各类监督要素贯通融合。突出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强化与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提升了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注重与组织、宣传、保密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巡察期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机要和保密局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同步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整改效果。坚持与审计、财会、统计监督同题共答,充分运用行业部门监督成果,为巡察组深入了解问题提供了专业支撑。着力推进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协同融合,将人大执法检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群众反应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关注内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推进各类监督成果综合运用。《办法》结合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有关要求,结合海东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一些做法,从问题线索办理、落实整改日常监督、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立行立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协作配合主体在巡察整改协作配合方面的基本要求,增强了整改工作的操作性、实效性,压紧压实了巡察整改各方责任,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供了重要遵循。同时,建立健全定期反馈和情况通报制度,把各类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将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有关工作责任制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进指导,严格督促整改,从而有力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更好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徐有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