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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用好整改提示函 拧紧整改责任阀

2024-07-31 18:12:02 | 来源: 中共海东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为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细落实、见效收效,海东市委巡察办在每轮巡察反馈时,同步印发《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函》,明确巡察整改各环节任务和流程,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单位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解决了“谁来改、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强化学习提认识。《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函》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和省委《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加强领导压责任。《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函》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牵头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指定相关部门承担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涉及体制机制、重大改革和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难点问题,并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

  明晰流程促规范。《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函》进一步明确了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时间节点和流程,使被巡察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职责更加明确、程序更加明晰、节点更加明了。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报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核,巡察反馈6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会商审核后书面反馈被巡察党组织,由被巡察党组织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报送《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补充报告》。集中整改期内,被巡察党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于15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情况报告。

  公开整改受监督。《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函》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及时以党内文件形式向下一级党组织印发对领导班子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明确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内容、时限等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稿的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公开稿进行保密审查和舆情预警监测处置。

  建立机制抓长效。《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函》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整改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每3个月梳理分析一次整改情况,集中整改期后每6个月向市纪委监委机关报送1次后续整改情况报告,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直至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徐有瑛)

[责任编辑: 丁学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