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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委巡察办:强化组巡贯通融合 助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2024-08-22 10:53:26 | 来源: 海东市纪委监委

        近年来,海东市委巡察机构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衔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持续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运用巡察成果,用巡察实际成效助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着力完善贯通融合工作机制。市委巡察机构聚焦“两个维护”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按照省委“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放在第一位,把党中央关于正风肃纪反腐的部署要求放在第一位”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统筹衔接和与其他职能部门监督协调协作,出台《海东市巡察六大责任主体工作责任清单》《海东市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1+N”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组织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以规范化建设助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质效。

        着力完善上下联动责任机制。市委巡察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强化上下联动和贯通融合”要求,牢牢扭住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作为巡察监督重点,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在巡察报告中单独列出。组织部门坚持“巡察工作推进到哪里,组织部门就配合到哪里”,优化完善巡察人才库,加强巡察组成员配置,梳理并巡前通报相关情况,全力以赴配合做好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向巡察组反映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线索。三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对乐都、民和两县(区)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开展提级巡察,发现问题135个,问题线索2件,分别移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同时,统筹市县巡察力量对乐都区、平安区和民和县由县级负责同志担任“一把手”的政法委、宣传部、统战部、法院和检察院开展县(区)交叉巡察,共发现问题178个,立行立改问题24个,问题线索3件。

        着力完善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市委巡察机构始终把巡察整改与以案促改和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三届市委前三轮巡察共反馈问题531个,完成整改507个,整改率95.48%。为压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市委巡察办向前三轮未完成整改工作的12个党组织下发了《巡察整改工作提醒函》,向第四轮被巡察的10个党组织下发了《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函》,并抄送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断巩固提升巡察整改质效。组织部门强化整改日常监督职责,把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选人用人挂钩、与年度考核挂钩、与完善机制挂钩,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目的,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徐有瑛)

[责任编辑: 丁学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