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为筑牢民族地区群众用药安全底线,省药品监管局通过完善民族药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民族药全链条监管力度、部门合力推进等举措,加强民族药监管,切实保障民族地区群众用药安全可及。
制定出台《青海省地方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组织制修订并颁布67种藏药材、104种院内制剂质量标准,出版《青海省藏药材标准》《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研究论证并组织编写医疗机构制剂415种藏药材、404种蒙药材炮制方法指南。依托省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系统研究珍宝类藏药“佐太”原辅料基源、炮制工艺、质量标准,并颁布实施青海省“佐太”及其原辅料质量标准及炮制规范,对促进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将民族药纳入重点监管领域,坚持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单位监督检查双覆盖,坚持药品生产企业在新备案和临床使用量大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年抽检100%全覆盖。自今年起每年安排3个中藏药品种开展省级探索性研究,发现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涉藏地区首个院内制剂名称、技术用语藏语翻译技术手册《青海省藏药制剂通用名称翻译指导原则(试行)》,统一翻译标准,规范制剂名称。会同省林草局等部门共同认定并发布青海省道地中藏药材(十八青药),保障道地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出版《青海道地药材志》。编撰完成《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监管手册》《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汇编》(第一册、第二册),为基层监管提供工具手册,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效能。(记者 郭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