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2月2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海东市委开展了常规巡视,4月1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协助市委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方面。
一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有不足。
问题1:落实《海东市委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海东市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不到位,经抽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及部分市直单位未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委会议(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每季度听取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将《海东市委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海东市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印送给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向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明晰了职责清单,督促其树牢责任意识。二是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定期研究部署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听取汇报4次,开展廉政谈话及学习7次。各县区党委常委会安排部署13次,听取汇报36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全市各党委(党组)全面落实市委要求,今年以来63个市直党委(党组)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38次,听取相关汇报262次。其中,巡视反馈的市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办党委(党委、党组)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8次,听取汇报11次,全面落实了“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委会议(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每季度听取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工作要求。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8日已销号
问题3:乐都区原副区长严海英在平安区三合镇党委书记期间管党治党责任严重缺失,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班子,带坏队伍,导致班子成员11人全部破纪破法。
整改情况:一是海东市纪委监委于2023年5月12日就相关问题向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东纪建议〔2023〕3号),平安区委在收到纪律检查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7月12日向海东市纪委监委报送了《关于平安区三合镇原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二是平安区委于2023年5月26日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平办发〔2023〕32号)和《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平办发〔2023〕33号)。同时平安区委、区政府于2023年5月26日制定印发《海东市平安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平办发〔2023〕34号),建立长效机制,对“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财务执行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其中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6人,平安区纪委监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2份。三是2024年以来,为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平安区纪委监委持续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案2件,给予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开除党籍处分2人;记过处分2人、记大过处分3人、降低岗位等级或退休待遇3人,其中双重处分6人,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监察建议书1份,对相关问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召开现场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大会,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2024年9月,为切实做好三合镇小金库“以案促改”工作,海东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和平安区纪委监委开展“回头看”,制定了《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小金库“以案促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并对平安区三合镇、农业农村局等部分乡镇和部门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三合镇持续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整治工作,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规范财经纪律和财务人员管理,监督检查中未发现三合镇及其他部门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问题,“以案促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3日已销号
二是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不深入。
问题4:2019年以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71人,占42%。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青海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若干禁令,公布来信、来访、网络、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来电信访举报渠道及方式,在人流密集场所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宣传活动5场次。二是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制定实施了与公检法、市直各单位等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完善了与市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分行问题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自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方面问题线索40件,处置问题线索40件(其中初核34件,谈话5件,了结1件),初核后立案10件,处分9人,5件正在办理中。向市财政局移交信访举报1件,向市公安局移交涉嫌围标串标线索1件。三是在重大节假日前,筛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营造纪法震慑氛围,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监察建议书4份,督促行业部门、监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通过整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力破除营商环境的各种“疑难杂症”。今年以来,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111件,立案6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人,留置2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8%、75%、83%、16%。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11日已销号
问题5:市公安局原二级巡视员李统业、原副局长韩世林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督促全市政法部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不够有力,政法系统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多发,2021年10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仍有64人被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在各县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审理业务骨干,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后全市范围内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专项质量评查,共计评查案件22件25人118卷。从评查情况看,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均能依纪依法依规办理政法领域相关案件,案件质量提升明显,对发现的“部分案件仍不同程度存在程序手续、文书格式不规范、不严格”等11条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反馈,要求办案部门及时整改,确保落到实处,目前已全部整改。二是对全市政法系统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进行“回头看”,督促公安、检察、法院系统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各项促改、促建措施落实落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扛起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政治责任,坚持把提级巡视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全市机关作风整顿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聚焦政法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治各类作风顽疾,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三是在整改过程中,各单位结合自身存在问题,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市公安局制定印发《海东市公安机关李统业、韩世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海东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方案》,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全市公安机关廉洁文化建设“五个一”活动,做到与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工作同推进、互促进。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教育整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多名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海东市检察机关开展“拖延症”“马虎症”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计划》《海东市检察院集中开展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制定问题清单,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市人民法院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认真排查问题,强化整改落实,督促两级法院精准有效抓好警示教育,持续纠正四风。对2县区法院“一把手”进行约谈,组织市县两级法院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开展廉政建设工作谈心谈话。制定印发《中共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确保监督质效。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3日已销号
三是一体推进“三不腐”有差距。
问题7:制度执行不够严格,202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88件,处理879人。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持续整治违规吃喝深化6名领导干部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违规吃喝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海东市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向省纪委上报落实《违规吃喝工作提示》情况报告,总结海东市持续开展整治违规吃喝深化6名领导干部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力度,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二是针对民和县违规吃喝问题突出的问题,向民和县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做实做细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民和县委召开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县纪委监委向全县31名县级领导发送书面提醒,向全县各党委(党组)下发《关于严格遵守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纪律要求的提醒》。三是今年前三季度,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170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77人(党纪政务处分156人),每季度平均查处数57件125人,较2021年至2023年每季度24件74人(总数288件879人)上升137%,查出力度不断加大。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全省统一通报涉及海东5批6起12人典型案例,释放全面从严强烈信号。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2日已销号
问题8: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整改”不到位,对印发的纪检监察建议跟踪问效不够,2021年以来未对落实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向市发改委提出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向市交警支队提出的“尽快清算2009年预交征地款”建议未督导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督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做好一案三查,对违规吃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做好“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整改”。案管室对6起案件总结、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承办部门通过从审查调查对象成长、脱变、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作了深入剖析和总结,助推了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经验转化,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二是按照“谁制发谁落实”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对2021年以来制发的22份纪律检查建议书、30份监察建议书、1份纪检监察建议书进行“回头看”,重点对市交警支队提出的“尽快清算2009年预交征地款”和对市发改委提出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进行督导。针对时任海东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统业擅自决定从交警队预缴的征地费用中支付4011289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2021年生茂地产负责人将该款补交至市纪委,2024年市纪委将该款交至市财政局国库;海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分行联合制定印发《海东市地方政府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海东市市级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对责任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通过“回头看”,进一步完善了“两书一函”跟踪问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是根据《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规范使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等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书一函”跟踪问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0日已销号
问题9:党风党纪教育有欠缺,未与组织、宣传、党校等部门形成同向发力、各有侧重的联动机制,2019年以来,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未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宪法法律法规纳入主体班次必修课。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海东市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协作联动机制》,明确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内容、主要对象及纪检、组织、宣传部门职责,待审定后联合印发。二是市委党校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专题培训班、年轻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专题培训班等主体培训班次中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为必修课,推动全体受训学员知纪明法。选派2名党员干部分别向互助县、循化县和水务局、交通局等市直单位培训解读宣讲新修订的《条例》,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三是按照开展“廉洁文化拓展年”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并印发《2024年海东市廉洁文化建设“五个一”工程实施方案》,细化组织一批主题活动、培育一批示范典型等5类17项任务,督促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同时,自4月至8月期间全市开展了廉洁文化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读书分享、廉洁文化进家庭、优秀书画作品展、廉政宣传及文艺演出等活动,让廉洁文化从“平面”走向“立体”,干部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正心修身、在有形有感中固本培元。
完成情况:2024年8月23日已销号
(二)履行监督首责有欠缺方面。
六是围绕“政治要件”开展政治监督有不足。
问题15:全市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中市县纪委监委自主发现问题仅10件,抽查发现,循化县文都乡、化隆县牙什尕镇纪委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检查内容仅限于驻村工作队员是否到岗、建立台账等表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向各县区纪委监委下发《工作提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根据最新人事调整,及时更新工作分工,严格落实市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点包县、包乡制度。2024年以来,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227件,立案63件9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人,组织处理56人,持续释放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越来越严的信号。二是责令循化县纪委监委、化隆县纪委监委对文都乡、牙什尕镇纪委书记进行工作约谈,进一步压实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
完成情况:2024年9月9日已销号
问题16: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检查不深不细,对两轮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方位体检、省委湟水河流域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不深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约谈提醒不够,部分问题仍然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整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市开展新一轮全面专项检查。市纪委监委对中央环保督查第二批、第三批典型案例通报追责问责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将问责情况上报省纪委监委。因生态环保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环保要求不力、履职不到位,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循化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及工作督办(提醒)等8次,约谈相关部门责任人28人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7人。督促监管部门约谈相关责任人4次。二是强化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沟通衔接,建立自中央环保督查第一轮、第二轮问题整改台账,涉及的23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针对省委湟水河流域专项巡视反馈的11项问题,督促住建部门强化举措,以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向市政府、省纪委监委上报整改情况,并通过销号验收。对后续整改工作市委已向省纪委上报《关于省委湟水河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有关问题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后续整改情况的报告》。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2日已销号
七是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力。
问题18:县(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未向派出机关专题报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按照省纪委印发的《政治生态研判工作指引》开展生态分析研判,研判质量不高且未做到全覆盖。
整改情况:今年以来,海东市各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把政治生态分析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抓手,通过全面收集掌握、综合分析研判,抓牢抓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不断提升派驻监督质效。一是海东市6县区3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年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存在问题,分析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廉政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各县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均已专题报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是6县区3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年度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要求,深入派驻单位了解政治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均已形成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实现“全覆盖”。三是目前,6县区纪委监委均已听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情况汇报。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2日已销号
九是专项整治不扎实。
问题21:2021年以来,骗取医保基金问题、安全生产领域、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中全市有5个县(区)未发现问题线索。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开展骗取医保基金问题、安全生产领域、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整治骗取医保基金问题方面,乐都区纪委监委督促指导医保局印发《关于打击欺诈骗保“回头看”工作方案》,并对打击骗取医保基金工作进行总结。平安区纪委监委对医保局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工作提示》2份,对医保局局长进行约谈。互助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医保局对2021年至2023年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工作成效,处理违规医疗机构116家,追回资金237万元,行政处罚4.6万元。循化县纪委监委印发《循化县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化隆县纪委监委对县中医院、藏医院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约谈相关医院负责人4人。安全生产领域方面,化隆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下发检查建议书1份,监督检查6家相关单位。互助县纪委监委督促应急管理等单位上报2021年至2024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平安区纪委监委下发工作提示1份,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1次。乐都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海东市乐都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并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信、应急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下发督办通知1份。整治统计造假方面,乐都区纪委印发《统计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督促统计局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化隆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化隆县统计造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统计局开展监督检查4次,互助县纪委监委督促县统计局梳理上报统计造价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二是市纪委监委对5个县区分管专项整治工作副书记进行工作约谈,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三是坚持把办案作为最有力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纪委监委受理安全生产、医疗领域问题线索30条,立案17件31人,组织处理13人,党纪政务处分5人,移送司法3人。
完成情况:2024年9月9日已销号
问题22:乐都区村财乡管突出问题、平安区违规使用“三公”经费、化隆县民生领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治理未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乐都区对2023年开展的“村财乡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印发《乐都区“村财乡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乐都区纪委监委“清风护农”专项监督方案》《严明财经纪律专项治理方案》,报送“回头看”工作总结,持续强化监督执纪力度,规范财经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回头看”期间,受理问题线索举报3件,立案查处3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6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起2人;督促平安区印发《平安区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抽调财政、审计、机关事务局等专业人员对全区是否存在违规接待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整治期间,立案4件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30人;督促化隆县纪委监委开展民生领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工作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今年以来,受理问题线索26件,立案9件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组织处理10人,返还民生领域资金700.2万元。二是在平安区纪委监委探索开展专项监督“一季度一检查”,印发通知,并按季度开展总结,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持续提高。三是对乐都区纪委副书记李福财、平安区纪委副书记彭措、化隆县纪委副书记贺成云进行工作约谈,持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完成情况:2024年9月9日已销号
问题23:循化县开展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仅限于上下班工作纪律、会风会纪等,专项整治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循化县纪委监委开展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制定印发《循化县纪委监委机关关于开展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3个方面8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领导班子自查问题4条,干部自查自纠46条,完善内控机制3项。从严整治队伍,给予纪检监察干部谈话提醒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二是结合班子成员联点包县工作,加强对循化县纪委监委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导,年内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先后督导指导灾后恢复重建、信访、沿黄流域生态风险隐患问题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循化县纪委上报工作专报5次。三是对循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杨学明进行了工作约谈。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2日已销号
问题24:市纪委监委落实贯通协同机制不够,2021年以来,生态环保、医药领域、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整治中,相关职能部门未移交问题线索。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沟通协作,组织市卫生部门、各县纪委监委及市县属医院召开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工作调研座谈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中共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与中共海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机制》。二是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职能部门强化问题线索移送力度,截至2024年11月底共移送问题线索102件。其中,生态、医药、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8件,给予组织处理22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移送问题线索数量和质量提升,有效解决了2021年至2023年生态环保、医药领域、工程建设整治中相关职能部门问题线索“零”移送的问题。三是市纪委监委对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的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共3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8日已销号
(三)纠治作风顽疾不够有力方面。
十是违规吃喝及酒驾醉驾问题依然突出。
问题25:全省开展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以来,存在顶风违纪问题。2023年5月以来全市查处违规吃喝及酒驾醉驾问题10起,处理22人,其中涉及六县(区)和市直部门公职人员19人。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持续整治违规吃喝深化6名领导干部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违规吃喝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问题线索,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违规吃喝问题线索4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9人,组织处理15人。其中,9月受理3件,10月受理3件,11月受理1件,违规吃喝问题线索数逐月下降,整治成效明显。2024年5月至11月,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19起,其中市、县直部门公职人员仅3人,与巡视反馈同期数据19人相比下降84.2%,整治成效明显。二是严明重点节假日作风纪律,市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印发《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作风纪律的通知》《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的通知》《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违规吃喝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端午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等,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公布“十严禁”纪律要求和举报方式。深化干部作风纪律整治,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海东市贯彻落实<全省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行动方案》。三是继续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以案释纪释法,强化宣传引导,全省统一通报涉及海东违规吃喝典型案例2批2起8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强烈信号。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2日已销号
问题26:2022年12月28日,在中央纪委监委提级查办我省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期间,互助县林川乡原党委书记祁某某组织违规吃喝造成1名干部死亡事件,乡党委、纪委未按规定如实报告,2023年5月被群众举报后才予以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14日,三届市纪委常委会第40次会议研究审议对祁玉珠等13人的处理事宜,决定给予林川乡原党委书记祁玉珠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原纪委书记王玉祥给予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督促互助县纪委监委以祁玉珠违规吃喝违纪案开展以案促改,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签订抵制违规吃喝承诺书。二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的培养,特别是紧盯“一把手”“关键少数”,深化《条例》研读精学,市本级共有119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讨,撰写研讨材料。注重学思践悟选取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摄制《镜鉴》等警示教育片7部,开展现场警示教育362场次。对1至7月新提任、交流的市管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并传达了省纪委印发的《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的若干措施》。三是把“四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各市直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46家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进一步修订或完善“四重一大”“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议事规则。
完成情况:2024年8月23日已销号
十一是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不足。
问题27:2021年以来,全市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信访举报525件次,占总量的20.6%,其中2023年化隆、循化两县反映村干部信访占全市信访总量近50%。
整改情况:一是各县纪委监委举办村干部业务培训班6批次,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信访举报。二是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的宣传力度,年内开展线上线下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三是推动开展信访“接访”“下访”等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共接访39批次。四是对化隆、循化信访突出问题进行督导调研,掌握实情,形成信访举报情况分析并呈报相关领导。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农村党员干部信访件189件,其中,化隆县共受理农村干部信访件36件,较去年同期(46件)下降21.7%;循化县共受理农村干部信访件19件,较去年同期(8件)上升137.5%;化隆、循化两县反映村干部信访件占29%,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五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形成7份检举控告分析报告,专报同级党委,为决策提供依据。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0日已销号
问题28:全市查处村务不公开、贪污挪用侵占村集体“三资”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4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07人,其中村干部195人,占38.5%。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县区纪委监委充分利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信息平台,规范基层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乐都区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印发《乐都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化隆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循化县编印《村务党务公开汇编手册》,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二是印发《海东市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信息平台运行细则(试行)》,成立推广领导小组,向各县区纪委监委下发《工作提示(提醒)》4份,督促深化平台推广应用。累计向村民发放服务指南(操作指南)宣传册3万余份,录入信息49784条,公开党务村务信息4819条,“三资”信息1241条,受理投诉44条,办结44件,群众满意度测评达84.77%。2024年1至10月,全市101名村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比2023年1至10月的49人上升51.49%,整治力度持续加大。三是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惩治“蝇贪蚁腐”,督促各县区纪委监委印发工作方案,市纪委监委向相关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监察建议书12份,向省纪委上报自评报告6次,向市委常委会、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专题汇报3次,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立案追回发还群众资金1014.7万元,督促职能部门追回和发还群众资金1.8亿元,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751件。持续强化案件查办力度,截至11月15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726件,立案192件316人,留置38人,党纪政务处分221人,移送司法11人,持续释放惩治“蝇贪蚁腐”的震慑力。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2日已销号
十二是“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问题29:2019年以来,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有400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有322人。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作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内容,严明重点节假日作风纪律,先后制定印发《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作风纪律的通知》《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的通知》《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违规吃喝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端午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公布“十严禁”纪律要求和举报方式。深化干部作风纪律整治,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海东市贯彻落实<全省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行动方案》。二是紧盯“关键少数”,做实日常监督,加大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围绕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抽查检查市县乡单位44家,监督检查市直单位129次。三是严肃查处违规吃喝、发放津贴补贴、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紧密结合全市中心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今年前三季度,查处在履职尽责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1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人,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33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1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2人,较2019年至2023年底查处722人下降明显,整治效果持续显现。今年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6批8起14人,不断释放全面从严强烈信号。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2日已销号
问题30:私设“小金库”治理不彻底,2019年以来全市立案案件中涉及“小金库”4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7人。
整改情况:一是市纪委监委针对40件案件中涉及平安区的就有16件案件的情况,督促平安区纪委监委针对“小金库”突出的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加强整治力度,制定《平安区三合镇小金库“以案促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向相关单位下发监察建议2份。持续强化震慑力度,加大办案力度,2024年,涉及“小金库”案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次,组织处理1人,通报典型案例一批一起8人;向市卫生、教育等部门下发监察建议书7份,开展督导检查5次。二是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小金库”案件12件,党纪政务处分24人次,比2019至2023年平均8件党纪政务处分16人分别提升50%、50%,整治“小金库”力度不断加大,整治效果明显。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8日已销号
问题31:基层减负成效不明显,基层干部反映文件多、会议多,“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数字形式主义”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相关措施,加大全市基层减负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今年前三季度,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47件,批评帮助和处理5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0人,比2023年前三季度查处75件、批评帮助和处理2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分别提高229%、128%、39%,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强化与市减负办沟通协作,今年通报5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案例。二是持续整合各类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整合监督检查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精神、作风纪律、案件查办、集中整治工作等11类监督检查,以重点工作督导、作风纪律联合专项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2次,检查次数明显减少,监督质效不断提升。三是结合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调研,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基层干部反映的“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联合市基层减负办清理“微信群工作群”、QQ群1567个。注重倾听基层声音,向省专项办梳理上报县区纪委监委梳理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问题3个。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8日已销号
(四)问题线索核查工作不深不细方面。
十三是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
问题32:截至2023年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遗留未办结案件37件,超期处置问题线索的现象依然存在。2020年4月至2023年9月先后收到反映海东信保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信访举5件,到2023年12月30日才办结。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监督管理,每月对超期未办结案件进行梳理,每季度形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情况通报》,对当月报送率、超1月未处置线索、超1年未办结线索、立案超1年未办结案件进行通报,以通报加强对线索、案件的督办。二是对截至2023年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遗留未办结的37件问题线索、案件,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班子成员领办等方式督促办理,现已办结30件,剩余7件正在办理。三是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对2023年市纪委监委未办结信访案件分别于3月22日、7月15日分两批次由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包案,跟踪进度。其中,第一批次4件均已办结,第二批次2件正在办理;除开展日常检举举报平台线上督办提醒外,分别向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下发督办提醒10份。
完成情况:2024年8月23日已销号
问题33:市纪委监委对县(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督促指导不够,民和县纪委监委2018年3月收到反映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原所长问题线索,先后3次被省纪委监委督办,直至2022年4月才办结。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纪律作风督导检查、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班子成员“四包”工作、专案指导加强审讯突破等方式,加强对县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的督导指导。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抽调人员,对六县区纪委监委及8个乡镇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办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线索超期处置1件、初核超6个月2件。二是对省纪委监委挂牌督办的8件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督促快查快结快答复,截至目前已办结7件,剩余1件。剩余的1件已向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沟通后形成处理意见,正在处理中;对疑难、复杂的8件线索、案件由班子成员进行包案、跟踪督办,现已办结7件,还有1件正在办理中。三是针对民和县纪委监委2018年3月收到反映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原所长问题线索,先后3次被省纪委监委督办,直至2022年4月才办结的问题,由市纪委分管领导对民和县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副书记进行工作约谈。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2日已销号
问题34:互助县纪委监委2019年1月、6月分别收到群众举报和省委提级巡视组移交互助县农业技术学校校长信访反映,但以案情复杂为由未进行初核,直到2020年3月再次收到相关举报后才并案进行核查。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案件监督管理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中不规范、不到位问题进行了再督促、再要求。二是通过日常监督和督导检查,加强问题线索监督管理。每季度定期通报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超期未处置、处置超一年未办结、立案超一年未办结情况。一季度通报受理超一月未处置线索13件、处置超一年未办结15件、立案超一年未办结6件;二季度通报受理超一月未处置线索1件、处置超一年未办结17件、立案超一年未办结9件;三季度通报受理超一月未处置线索0件、处置超一年未办结23件、立案超一年未办结7件。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抽调人员,对六县区纪委监委及8个乡镇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办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线索超期处置1件、初核超6个月2件。三是加强案管7.0系统信息录入审核,每月对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7.0系统录入情况进行核对,对线索录入、处置、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填报部门进行对接、督促修改,有效提高了工作效能。四是针对互助县纪委监委2019年1月、6月分别收到群众举报和省委提级巡视组移交互助县农业技术学校校长信访反映,但以案情复杂为由未进行初核,直到2020年3月再次收到相关举报后才并案进行核查的问题,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对互助县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副书记进行了工作约谈。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2日已销号
十四是办案质量有待提高。
问题37:循化县纪委监委2020年收到某村干部信访反映,2021年初核失实了结。2023年7月再次收到国家信访局移送该村干部信访件,县纪委监委重新核查发现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市纪委监委全年开展各类培训及选派参训共12批次19人,通过采取跟班学习、抽调案件查办等措施,切实加强对各县区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敢于善于斗争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信访件处置水平。二是循化县纪委监委对前期核查失实,后期重新核查又查实新问题的信访举报,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对原循化县纪委副书记李起宏给予以工作约谈,要求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履职、严负其责,确保案件深挖彻查、查深查透,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2024年9月9日已销号
问题38:2022年9月化隆县纪委监委在查办某村干部问题线索时对其违法占地问题未查实,导致实名举报人对核查结果不予认可,多次到省、市纪委监委上访,2023年5月重新受理核查后发现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整改情况:一是在年初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基础上,开展“干部上台讲”双向培训活动,截至目前,11名干部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学习感悟,14名干部围绕自身工作职能讲业务知识,通过干部上台讲业务理论知识,带动纪检监察干部提升履职能力素质。同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加省市纪委视频培训,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二是制定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室组乡”协作联动工作的通知》,将机关各科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划分为5个纪检监察协作联动片区,统筹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三是在昂思多镇、初麻乡、扎巴镇等开展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展板、公开12388举报电话和网址等,重点向群众讲解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受理程序、权利义务等,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合法有序信访。四是针对实名举报人对核查结果不予认可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安排各常委开展轮流接访工作,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问题,全力打通信访诉求“最后一公里”。五是对化隆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具体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明确要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2024年8月23日已销号
十五是重复信访化解不够有力。
问题39:2019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3562件,其中重复举报424件,占11.9%,重复举报化解不力专项整治行动中仍有19件,其中11件未办结。
整改情况:一是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采取属地纪委书记包案、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强领办督办,截至2024年7月12日,重复举报化解不力专项整治行动中19件全部办结,同时形成《海东市纪委监委重复举报常态化治理工作总结》1份。二是市纪委监委审时度势,完善制度机制,制定《海东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复举报常态化治理工作职责分工》,以“四个一”举措开展全市重复举报治理常态化工作,有效纠治对重复举报不重视、核查处理不认真、信访化解不到位、跟踪督办不及时等问题,年内对3名县区分管副书记进行约谈。三是通过开展全市重复举报治理常态化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出一批优化答复方式、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以上典型案例汇编成《案例集锦》发至各县区纪委监委学习借鉴,努力服务执纪执法工作。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11日已销号
(五)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十六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
问题40:2019年以来,受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71件,立案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44人。2023年委机关干部张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开展新提任、交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人(其中县处级4人,科级干部1人),开展节前廉政谈话135人次,约谈提醒5人次,党员干部签订抵制违规吃喝承诺书66份,报备婚丧喜庆事宜2人次,出具廉政审查意见10余人次,干部监督部门列席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经费议题4次,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次。二是充实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140册,通过审阅干部个人档案进一步了解掌握干部廉政情况,确保精准监督。三是立足职责定位,紧盯重点人员,认真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点,共排查梳理出廉政风险21条。四是2024年3月7日,给予张亮开除公职处分。
完成情况:2024年9月9日已销号
问题41:2016年循化县巡察办副主任韩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本人申请银行贷款,直到2023年10月才给予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循化县纪委监委说明原因。二是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通过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有效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市本级制定了《海东市纪委监委机关印章管理办法》;平安区制定《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乐都区制定《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循化县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互助县制定《印章管理制度》《介绍信管理制度》;民和县制定《机关印章管理办法(试行)》;化隆县制定《印章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用章审批程序,并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完成情况:2024年9月9日已销号
问题42:2020年6月,化隆县纪委监委干部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向被审查对象家属索要钱财被移送司法。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充分运用纪委常委会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持续开展深化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和带头遵纪守法的能力水平。二是强化教育整顿成果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截至目前,开展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监督检查8次,遵守培训纪律情况监督检查3次。立案查处了民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韩秀兰违纪违法问题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监察室干部张亮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化隆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冶强诫勉谈话,要求县纪委监委将韩秀兰、冶强2名干部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三是截至目前,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信访举报)20件,其中根据司法判决移送审理1件,立案2件,初核10件(重复1件),谈话4件(重复1件)函询2件,了结1件。开除公职1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撤职1人,诫勉谈话2人,谈话提醒3人,提醒谈话2人,工作约谈1人。
完成情况:2024年9月9日已销号
问题43:2021年乐都区瞿昙镇纪委书记拉某某在处理徐家台村违法占地问题时为相关责任人出具虚假处分决定,2023年12月才给予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给予拉成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于2023年12月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二是各县区纪委监委健全完善了乡镇纪委书记考评办法,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乐都区制定工作例会制度,确定双月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例会,建立“室组乡”一体化工作小组,开展乡案县审、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化隆县制定了《乡镇纪委书记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互助县制定了《乡镇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管理办法》《干部监督回访暂行办法》和《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办法》,循化县制定了《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情况积分制考核办法》,平安区和民和县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量化考核。三是市纪委分管副书记对乐都区纪委副书记李福财予以工作约谈。
完成情况:2024年9月9日已销号
十七是干部入口把关不严格。
问题44:2023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七督导组反馈非党员干部从事监督工作的问题后,全市纪检监察机构仍有45名非中共党员干部从事监督执纪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干部“入口关”,进一步强化源头筛选管控,把牢新转任、考录干部党员身份关、学历关、专业关和工作经历关。202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转任、招录行政、事业干部共30名,其中,中共党员24名,已培养积极分子、发展对象6名。二是严把干部“身份关”,进一步树牢政治身份意识,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非中共党员从事监督执纪办案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调整监督执纪工作岗位非中共党员,加大培养力度,注重考察识别,将符合入党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吸收到党员队伍中。经排查,2023年12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非中共党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共42名,(市本级4名,县区纪委监委38名)。截至目前,吸收为中共党员11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7名,确定发展对象4名。
完成情况:2024年8月23日已销号
问题45:有的干部在进入纪检监察系统前就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某区纪委常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在担任现职前先后4次因违反财经纪律、招标弄虚作假等问题被区纪委监委问责。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与乐都区委、市委组织部进行对接,对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何多明职务进行调整。二是注重源头管理,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指导互助县、化隆县纪委监委制定乡镇纪委负责人调整报备机制,并将在全市其他4县区推广执行。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及时新建、更新干部廉政档案493份,深化廉政档案实践运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强化审核,提升廉政档案实用性。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精准识别有问题、不靠谱,甚至带着问题线索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干部。2023年以来,因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调整岗位或调离干部6人。
完成情况:2024年9月9日已销号
问题46:化隆县塔加乡原纪委书记邓某某自2018年起,利用担任雄先乡人民政府出纳的职务便利,挪用乡政府资金500余万元,2021年5月提任塔加乡纪委书记,6月即被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做实新调入纪检监察干部廉政审查工作,对年内新调入委机关4名纪检监察干部在调入前均进行了严格的廉政审查,严把干部入口关、廉洁关。年内规范审慎回复廉政意见共15批19人,并审慎提出了任用建议。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督促六个县区进一步充实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397册,进一步了解掌握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精准画像,开展精准监督;对县(区)纪委班子,尤其是书记的选派做好适时报备,及时掌握调整变动情况。截至目前,对县区纪委班子复函7人。三是市、县(区)纪委监委采取各种形式常态化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在重要节点开展好提醒谈话。结合年内开展的党纪教育,分管常委对部室干部认真开展了一次“一对一”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
完成情况:2024年10月29日已销号
十九是干部交流不畅。
问题48:市县(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5年未交流的有11名,其中市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同一岗位工作长达16年,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个派驻机构工作超过5年未交流的有17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长期在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工作岗位任职的干部优先进行轮岗。2024年以来,全市轮岗交流干部22名(其中,市本级4名,县区18名)。二是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干部的交流、配备力度,对长期在派驻机构工作岗位任职的干部进行调整。2024年以来,全市任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20名(其中,市本级8名,县区12名),交流配备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11名,(其中,市本级1名,县区10名)。
完成情况:2024年10月29日已销号
二十是参与议事协调机构有所反弹。
问题50:2023年,市委52个议事协调机构中,市纪委监委参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等25个,比2017年增加16个。
整改情况:参照省纪委监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和2017年市纪委监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积极主动与市委办及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沟通协调,针对机构设立依据、职能职责等情况,分别提出保留、整合、退出等优化措施,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参与市委议事协调机构11个,比2023年度减少议事协调机构9个,比2017年度增加2个。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11日已销号
二十一是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
问题52:巡察组、专案组临时党支部未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及时与海东市委组织部沟通对接,理顺巡察组临时党支部成立、批复及隶属关系。根据工作实际,批准成立市委第六轮巡察4个临时党支部,明确党支部书记4名,将33名巡察抽调干部按照巡察分组情况纳入各党支部管理。同时,因专案组人员分散、工作机动,不利于开展党组织活动,不再设立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市纪委监委各审查调查室、廉政教育(留置)中心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第五党支部)各项活动。二是加强对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管理,制定党支部学习计划,督促建立健全临时党支部制度机制共7项,结合中秋、国庆开展廉政谈话,加强临时党支部党员监督管理。三是推动党组织生活常态化规范化,结合巡察督导指导工作,围绕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2轮次,督促临时党支部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主题党日、书记讲党课等活动。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20日已销号
二十二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问题53:市纪委监委2020年至2023年收缴涉案违纪款共1566.41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其中,2020年1010.69万元、2021年277.81万元、2022年277.91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经三届市纪委常委会第46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关于上缴违纪违法款的请示》东纪办【2024】6号,并于2024年3月15日,将2020年至2023年收缴的涉案违纪违法款1566.41万元上缴国库。二是对2023年至今涉案款,进行排查梳理,2023年共计3631.6万元,目前已全部上缴国库。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请示市财政局同意,设立涉案财物专用账户,涉案财物安全保障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从2024年开始,实行“一案一结一上缴”,截至目前,2024年所有应缴违纪违法款已全部上交国库。
(六)防范化解风险有漏洞
二十三是办案存在安全隐患。
问题54:抽查的28份审查调查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内容存在模板化,未做到一人一事一案,“走读式”谈话中对被谈话人事前了解、事后回访减压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为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案件监督管理室抽查14次“走读式”谈话,各办案部门谈话方案、安全预案严格按照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及心理特点等情况集体研究制定,避免了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仓促开展谈话;谈话方案、安全预案均由分管常委、委员和书记进行审核把关,做到了一人一事一案,签字背书,落实责任。二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常委会定期汇报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在留置安全例会上对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各办案部门进行通报反馈,共计通报反馈6次。三是案管室加强对“走读式”谈话象的事前了解、事后跟踪回访,目前已抽查23场次回访情况,从回访情况看,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办案部门办案责任进一步加强,工作方案、安全员模板化问题得到明显改善。谈话前,均能做到有针对性的制定谈话方案、安全预案;事后通过走访了解、电话回访方式,了解掌握了被谈话对象的情绪变化、身体状况,做好思想减压工作。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3日已销号
二十四是保密工作有漏洞。
问题55:2021年以来,市纪委常委会未听取过保密工作汇报,开展保密检查不经常。
整改情况:一是海东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市纪委常委会听取保密工作半年汇报,安排部署保密工作,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保密规章制度,未发生失泄密情况。二是海东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上半年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对市纪委各部门、各县区纪委监委开展一轮次保密检查,针对发现问题现场反馈整改,确保各项保密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完成情况:2024年11月11日已销号
问题56:对留置中心第三方物业人员保密教育不经常,存在失泄密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将保密教育、保密管理纳入对物业公司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完善了海东廉政教育中心(留置中心)物业公司考核办法,每季度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组织开展评审,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督促做好入职人员政治审查,严把人员入口关。截至目前,职工入职政治审查59人,完成2024年第一季度物业公司考核。二是督促物业公司加大职工保密教育管理力度,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保密教育培训,并向中心按时报备培训资料,开展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和失泄密排查,签订保密责任书,实行离职人员脱密期管理,做到保密教育管理监督“全覆盖”。截至目前,共开展保密教育5次,开展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9次,开展失泄密排查13次,签订保密责任书59份,离职人员签订脱密协议27份。
完成情况:2024年8月23日已销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13897405415。
中共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