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综合消息:“今年年初,在干部纪律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在未履行请休假手续的情况下不在岗,作为长期奋战在生态环保战线上的干部、一名科室负责人,足以说明你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松散,今天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局党组负责人与你进行谈话……”
“通过这次谈话,我深切地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关爱,谈话使我深感愧疚,也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源在于自我纪律意识淡薄和工作责任心的缺失,今后我会吸取教训,将组织关心关爱转化成前进的动力,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单位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及时消除旷工带来的负面影响,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保持良好状态,积极投身到工作中。”一名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在受到提醒谈话后郑重说道。
今年以来,青海省海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前移监督关口,注重抓早抓小、突出精准有效,把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重要抓手,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提醒教育,通过及时的提醒帮助党员干部认识并改正“小毛病、小问题”,防止问题扩大、错误变质。让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明纪律、知敬畏,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挺纪在前,压实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关口前移,做细做实监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确保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肌体健康”。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立足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纪律作风顽疾加强日常监督,从小处着眼、细节入手,有针对性地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整改等方式处理,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通过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回头看”,持续关注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掌握其思想动态,疏通思想堵点,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问题是否得到遏制、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反弹进行核验,切实保障问题整改到位,真正做到组织处理有下文、落实整改有回音。同时也让受处理的党员干部真正卸下心理包袱,深刻认识到组织的严管也是厚爱,达到警示震慑和关爱激励的双重效应。
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将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持续用力,压实派驻单位党组主体责任,加大“把脉问诊”力度,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早”早和“小”上下功夫,防止“小疾”变“重症”,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党员干部的强力“清醒剂”,努力帮助党员干部纠偏止错,让监督执纪既有刚性力度,又有柔性温度,真正体现严管厚爱,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苏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