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各领域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海东市纪委监委决定开展受理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1.中小学“校园餐”和基础教育公平方面
举报范围:
①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等问题;
②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未足额用于学生伙食补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等问题;
③设立“小金库”,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费用等问题;
④以收取管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问题;
⑤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问题;
⑥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经营管理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优亲厚友等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⑦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因疏于管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引发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
⑧基础教育资源不均等,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管理不规范和招生信息不公开,违规收取招生、择校费用,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
⑨利用征订教辅、购买校服谋利、吃回扣、校服价高质差等问题。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举报范围:
①不履行招投标程序,不签订合同或签署不完全合同,超期发包、低价发包,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坐收坐支、设“小金库”、搞“账外账”,白条入账、虚假列支,擅自决定资金使用、不进行公开公示、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
②违规处置集体资产、擅自发包、出租、售卖,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③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到户资产入股企业不能按期分红等问题;
④产业帮扶项目管理、互助资金使用不规范,虚报套取,监守自盗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
3.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举报范围:
①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擅自决定项目立项、审批结果和资金分配,未按规定公开公示等问题;
②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责任不力,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挤占挪用等问题;
③竣工验收不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项目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废弃等问题;贪占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④脱离实际盲目上项目,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⑤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⑥以广告宣传、办公、接待、信访维稳、征地拆迁等费用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接待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
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雁过拔毛,以及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4.医保基金管理方面
举报范围:
①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假诊疗、虚构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等问题;
②定点零售药店通过以购药名义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伪造处方、骗取医保资格、虚假报销、虚假住院、转卖倒卖药品、冒名就医买药等方式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问题;
③医保基金审核不全面、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两定”机构费用等问题;
④挤占挪用医保基金,财政供养单位医保费缴纳不到位,第三方经办机构违法违规等问题;
⑤违规审批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超编制设立床位、违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公立医疗机构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收入挂钩等问题;
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医保基金,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失职失责,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和业务管理、“两定”机构资格准入及资金拨付等职权进行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5.养老服务方面
举报范围:
①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违规审批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机构照料护理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
②涉老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资格认定不准确,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③向养老服务机构转嫁摊派费用等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欺老、虐老,以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搞非法集资,以预收费名义实施诈骗,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
④养老服务相关奖补资金、项目资金等发放管理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等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各类涉老财政补贴资金、插手干预养老项目建设、搞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6.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方面
举报范围:
①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位,恶意炒作墓地价格等问题;
②限制丧属自带合法殡葬用品,在殡葬服务过程中借机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
③伪造、私自涂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虚开、伪造、买卖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证明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④公益性公墓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营,变更经营性质,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擅自拆分服务项目、巧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殡葬用品乱收费、天价收费等问题;
⑤医疗机构违规外包太平间、推介殡葬服务牟利及相互勾结欺诈丧属、诱导高消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⑥伪造虚假信息,冒领节地生态安葬费等其他违法行为。
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殡葬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违规谋取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等违纪违法行为;
7.安居工程乱象方面
举报范围:
①因开发建设单位未申请通过规划核实、未通过竣工验收、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开发建设主体灭失、涉法涉诉、抵押查封等影响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②城镇供热、燃气设备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取暖诉求无法及时解决等问题;
③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合同履行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④棚改安置房建设逾期项目且棚改安置对象未在规定的安置时间内得到妥善安置等问题;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以权谋私,相关部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8.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食品方面
举报范围:
①农村日常消费品中掺杂使假,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假冒伪劣产品,混淆售卖、虚假宣传;
②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产品食品、过期劣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等问题。
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收受好处,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等违纪违法行为。
9.行政执法方面
举报范围:
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以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依法及时解除“查扣冻”措施等问题;
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执法权或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10.社保基金方面
举报范围:
①伪造变造证明资料、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或以虚假待遇资格、骗取、套取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
②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公职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或重复领取社会保险等问题;
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协助虚报冒领、欺诈骗取、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养老保险政策不到位、资格认定不准确、审核把关不严或发放不及时,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
11.政府、国企项目欠薪方面
举报范围:
①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问题;
②不按时发放、克扣、拖欠环卫工人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问题;
③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问题。
12.农村供水方面
举报范围:
①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供水不稳定、水质不达标、水费收取、管理混乱等问题;
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擅自停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未按规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擅自抬高供水价格,水费收缴金额和支出情况不透明、不公示等问题;
③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日常巡查工作流于形式,问题排查不及时,处理群众反馈问题不及时、不彻底,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不了了之等问题;
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办理农村供水相关业务时,向群众索要礼品、礼金、好处费,或者故意刁难群众,设置障碍等违规违纪行为。
13.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方面
举报范围:
①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导游证件,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甩团,在讲解中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行等问题;
②导游诱导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
③不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或服务标准未达到合同约定等问题;
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审核审批职权内外勾结、利益输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14.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违规收费方面
举报范围:
①医疗机构无合理理由,对同一患者在短时间内或不同科室之间进行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检验,对于外院已做且结果可用的检查检验项目,未遵循互认规则,再次要求患者进行检查检验等问题;
②包括但不限于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等乱收费等问题。
15.交通运输方面
举报范围:
①货车司机投诉处置效率质量不高、道路设施老旧、群众出行难等问题;
②对货车司机的投诉未能及时响应和登记,导致投诉处理延误。
③处置流程不规范,处理环节过多,导致投诉处理时间过长。
④未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反馈内容不清晰、不详细。
⑤调查核实不认真,对投诉内容未能全面、准确地调查,导致处理结果不准确等问题;
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吃拿卡要等问题。
16.农村地区领取邮件违规收费方面
举报范围:
①农村地区领取邮件快件实际收费高于公示标准、虚构“超区费”“偏远费”等违规收费问题;
②代收货款服务费、超范围收取“取件费”“保管费”、农村末端网点违规加收“派送费”等强制收费行为;
③违规收取“签收手续费”等“二次收费”“搭车收费”的问题。
17.严打黑恶势力方面
举报范围: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利益,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以及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
二、举报要求
上述17项整治内容中,涉及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可向市纪委监委检举举报。
举报人应提供明确具体的线索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具体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同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纪委监委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方式一,电话举报:0971-12388;
方式二,网络举报:http://qinghai.12388.gpv.cn;
方式三,来信举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市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810600;
方式四,来访举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市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方式五,扫码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积极提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
中共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