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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出台《海东市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 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2021-12-08 18:17:49 | 来源: 海东市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检举举报平台的规范使用,夯实平台应用管理,提升平台操作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海东市纪委监委在全省率先出台《海东市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力推动信访举报线上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务实。

    《办法》是健全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共6章77条,围绕关键环节,从管理使用、范围界定、职责分工、安全保密、处置反馈等方面对检举举报平台系统的应用进行了规范,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依规依法,科学规范。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以信息化手段规范检举举报处理工作,实现全程留痕、实时跟踪,确保检举控告接收、受理、移送、分办、处置、反馈等全流程在线上规范运行,切实把检举举报处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协同配合、闭环管理。明确规定平台各使用部门各负其责、衔接联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落实处置结果反馈机制,形成完整的闭环链条,同心合力推动检举举报平台应用高效精准落地。三是统一标准、安全保密。明确要求各平台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安全保密为底线,落实各处置环节的安全保密规定,加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强化信息网络、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保密防护,做到可靠、可控、可用。

    《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于强化检举举报处置各环节的协同配合,形成完整的闭环链条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时,也是贯彻落实《规则》的具体实践,必将为高质量推进平台应用工作发挥更大作用。目前各县区办理子平台、来访举报受理系统、平台基层版、平台派驻版系统全部运行正常,实现了检举举报平台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全流程可监控的建设目标。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办理子平台推送检举控告665件次,各级承办部门均已能及时签收并分流。来访人员反映问题全部录入来访举报受理系统,共接待群众289批次393人次,群众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 马洪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