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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学军、李有福等4名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1-12-31 14:51:14 | 来源: 果洛纪检监察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带头遵纪守法,树牢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近年来查处的四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果洛州发改委原办公室主任王学军醉驾问题。2021年5月29日,王学军酒后驾驶,沿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西关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文汇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过往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被交警查获。经检测,王学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0月26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学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2月17日,经州十三届纪委第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学军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照相应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

  达日县上红科乡党委书记李有福酒驾问题。2021年8月28日,李有福驾车沿达日县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珠姆广场附近时,被检查点执行公务的交警拦截,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0.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10月3日,达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有福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800元。2021年12月17日,经州十三届纪委第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请2021年12月29日十三届州委第7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有褔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甘德县青珍乡哈果寺正科级指导员华旦醉驾问题。2021年5月30日,华旦违反公务用车规定,酒后驾驶公务用车从甘德县城家中到县民族小学看望其儿子,途中逆向行驶至国家电网公司十字路口处时与执行巡逻任务的警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2.3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1年8月20日,甘德县人民法院因危险驾驶罪判处华旦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华旦因不服判决于8月30日提出上诉。2021年11月3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甘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定罪部分及罚金部分,撤销甘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量刑部分,判处拘役四个月。经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报请甘德县十六届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华旦开除公职处分。

  达日县退休干部钱尼玛醉驾问题。2020年6月30日,钱尼玛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西宁市城西区公共道路行驶至安泰华庭小区停车场内时与小区保安发生口角,后保安报警,交警从现场将被告人钱尼玛带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依法提取血样并送检。经检测,钱尼玛血液中乙醇含量2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钱尼玛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2月5日,经达日县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达日县第二届监察委员会第8次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钱尼玛开除党籍处分,并按照相应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

  此次通报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薄弱、法律观念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和法律的严惩。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执法、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坚决刹住歪风邪气。同时,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请等“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州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责任编辑: 潘彬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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