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邢起顺,男,汉族,1974年4月生,云南大姚人,大学文化,1997年11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至2013年期间,邢起顺利用担任西山区文化体育局稽查队副队长、西山区文体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辖区内开设电玩室老板苟子荣送给的现金共5万元;多次收受辖区内开设电玩、网吧、歌舞娱乐场所老板王中恒送给的现金共3.4万元,以上共计8.4万元。西山区纪委给予其开出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他面对的将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案例剖析
中国人历来重视人际交往,逢年过节请客送礼,本无可厚非。但在全国上下反“四风”转作风,“三令五申”严肃整治“节日腐败”的大背景下,某些党员领导干部仍然肆意妄为、损公共利益、结私人之谊,邢起顺违纪案的发生暴露出在干部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廉政教育抓得不紧。党委班子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重视不够,一些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漠,有的干部甚至见利忘义,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节日人情”作掩护,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好处。
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内部管理几乎缺失。从邢起顺违纪案不难看出,该单位对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够到位,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
结成利益共同体,工作人员和监管对象互惠互利。在检查处罚等工作中,有关人员通过收受监管对象的钱物,对监管对象场所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减少或者不予查处,睁只眼闭只眼,为监管对象谋取利益,客观上导致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廉政提醒
“节日腐败”蒙着“人情”的面纱,看似温情脉脉,实则糖衣炮弹。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远离“四风”,真心转变工作作风,营造良好节日规矩,自觉抵制“节日腐败”的不正之风,对于那些利用节假日伸手的人,等待他们的终将是一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