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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11-23 16:53:52 | 来源: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青海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省文化和旅游厅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二十条”)、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的通知》(青冠指〔2022〕60号)和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及厅领导“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工作方案、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工作要求,现就省文化和旅游厅系统严格落实“二十条”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安排

  (一)厅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贯彻落实“二十条”措施相关工作,制定完善厅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做好厅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与安排。

  (二)厅市场管理处

  负责制定完善文旅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指导全省各级文旅部门贯彻落实“二十条”疫情防控措施,抓好行业疫情防控的督导工作。

  (三)省图书馆、省文化馆、省博物馆、省旅游投资集团、省演艺集团、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

  认真贯彻落实“二十条”措施,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与规定,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

  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二十条”措施。要按照1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二十条”)精神,认真细致地抓好本单位、 本处室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我厅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的确定范围,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单位与协调管理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省图书馆、省文化馆、省博物馆、省旅游投资集团、省演艺集团等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全省各级文旅部门做好各自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

  (三)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查,并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完善符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及时报送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厅办公室、省图书馆、省文化馆、省博物馆、省旅游投资集团、省演艺集团、省艺校、厅市场管理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并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到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张国强

  电 话:6157011

2022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 卡娅梅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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