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至第二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乡镇、部门、区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并进行承办;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部门、区直单位党委(党组)的纪检监察工作;参与制定与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