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及时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办案机制,协调有关部门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信息、情报、技术支持等;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情况;承担区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国家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办理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事宜等;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评选评优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得案件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