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本级审查处理和按规定报县委、县纪委监委批准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县监委审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等工作;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核复审工作,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以及乡镇、县直单位党组织和部门做出的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县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复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监察;对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