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归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举报和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综合反映举报和控告情况,汇总分析,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向下级纪检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处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