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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乡镇纪委协作片区办案人员管理制度

2023-01-28 09:50:46 | 来源:

    一、为进一步加强协作片区办案人员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抽调人员由区纪委监委下发《以案代训实战提高通知》,抽调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工作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抽调人员抽调期间在区纪委监委领导下,由干部监督室负责管理,由联系科室具体指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案后勤保障。

    四、协作片区查办案件,实行主办人制,由协作片区组长指定主办人,组建核查组,核查组其他成员在主办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纪律、保密纪律由主办人负责实行一案一授权,不经审批程序不准擅自开展核查,对办案进展情况及时向协作片区组长和区纪委监委主管案件的副书汇报。

    五、核查组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调查谈话应在谈话室进行,并履行相关手续。

    六、核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回避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核查工作。对打听案情、过问案情、说情干预执纪审查的行为,及时登记备案报告,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马洪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