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综合消息:2023年以来,平安区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定位,紧紧对标对表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部署要求,扛责上肩、挺纪在前,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加强统筹谋划,做实专项整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聚焦政治监督,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责任,持续召开区纪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若干措施》《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八大监督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并将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纪委常委会、干部学习会、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必学内容,对乡村振兴政策知识做到入心入脑、应知应会。二是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统揽,专门研究贯彻意见,制定《平安区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围绕村干部“一肩挑”、村集体“三资”管理、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六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印发《平安区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夏秋行动”分工方案》,重点查处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纪律震慑,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聚焦工作质效,持续跟进监督。一是结合国家、省市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整改工作滞后和项目推进缓慢的3个乡镇党政“一把手”和4个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约谈,督促关键少数切实发挥领导责任,从严从实从快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过程。二是下发《全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工作闭环;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纪律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从严从实推进有效衔接工作。三是依托“平安区民生领域智慧监督大数据平台”,设置乡村振兴模块,时时跟踪中央衔接资金支出情况,针对录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等基础信息缓慢的单位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工作提醒8份,对项目进度与拨付进度实际不相符的6个单位部门进行工作约谈,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提升原有平台监督质效,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四是对2021年以来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认真梳理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发现问题,形成台账。至目前,起底乡村振兴问题线索7件,给予党纪处分(开除党籍)1人,组织处理(谈话提醒)2人。
聚焦帮扶责任,强化跟踪问效。一是严格落实《青海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到岗履职、生活、安全保障和选派单位关爱帮扶情况进行经常性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工作。二是结合日常督查检查和有效衔接整改要求,联合区委宣传部,对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重视和掌握熟悉程度进行专题测试,让工作底子不清的第一书记、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红脸出汗”,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三是从严管理驻村干部,采取定期督查、明察暗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定期对单位驻村队员到岗到位、工作落实、承诺兑现情况开展严格督查,对气象局未主动承担驻村帮扶任务进行工作约谈,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督促帮扶责任落实落地。
聚焦认领问题,全面推进整改。结合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平安区认领国家、省市考核评估反馈问题57条,区纪委监委认领问题15条,并结合实际,制定《平安区纪委监委2022年度国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平安区纪委监委2022年度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台账,列明整改时限及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整改到位。至目前,委机关认领问题整改完成11条,4条正在整改中。
聚焦其他专项整治,严肃追责问责。紧盯乡村振兴中的生态振兴,制定印发《2023年护航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方案》,重点围绕三个方面12项职责内容,压紧责任链条,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围绕中央两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及土地例行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条,下发工作提醒、督办通知2份。对“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例行督查时发现的平安区污水处理厂存在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置,问责相关责任人5人,给予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4人,并向区生态环境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压实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