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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项举措” 高质量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

2022-07-05 17:48:05 | 来源: 平安区纪委监委

    “您好,我是平安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现在向您核实一些情况……您是否向海东市平安区纪委监委写过举报信……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已交承办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办理情况承办部门将及时予以答复反馈。”这是近日平安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对检举控告人进行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的情景,也是平安区近年来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平安区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坚持将群众利益摆在首位,竭力打造“暖心信访”模式,持续深入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有效维护了实名检举控告人合法权益,提高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答复”,全面提升群众信访满意度,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质量效益。

    精准分析研判,耐心核实告知。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指南,严格按照受理范围及权限对所有信访举报进行分析研判,精准甄别检举控告与业务范围外举报件,对经筛查的初次检举控告及时开展核实告知工作,对属于其他部门受理的署名信访举报,告知举报人已转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告知过程中,注重方式方法,强化保密意识,耐心细致与检举控告人沟通,认真询问并核实身份信息,对经核实为实名检举控告的及时告知举报受理和分流情况,真正做到全程文明有礼、用语规范。

    如实填写记录,助推办案质效。对属于本级管理的初次署名检举控告,严格做到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认定和受理告知。信访室对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后,如实填写《平安区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和告知记录单》并移送承办部门,做实做细信访举报全流程管理,定期督促并跟进承办部门办理情况,确保在办结的第一时间给予实名检举控告人答复。通过核实告知,验证了是否为实名举报,厘清了检举控告的具体事项,为案件承办部门把好了第一道关口,有力助推办案质效。

    告知宣传结合,提高举报质量。通过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持续宣传诬告陷害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打破“个人臆想贴牌举报”和“举报越多越受重视”的错误观念,引导控告人依纪依法如实反映问题,从而减少重复举报、多头举报、诬告错告情况的发生,增强了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同时也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在维护了检举人的权利的同时,持续提高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有效性。

    坚持客观真实,及时反馈结果。承办部门在案件办结的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答复反馈,答复方式以当面答复和电话答复相结合的模式开展,以举报内容核查情况和被举报人处理情况为主要答复内容,向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如实记录实名检举控告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提出新证据的继续跟进核查处理,在核查结束后继续答复,确保每一件实名检举控告得到回应,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 鱼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