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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纪检:做细四个沟通 提升案件质量

2022-09-15 14:49:50 | 来源: 乐都区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乐都区纪委监委以做实“四个沟通”为切入口,充分发挥审理阶段与被审查调查人、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案件承办部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谈话沟通作用,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速。

        做好与被审查调查人的沟通。在审理谈话前,审理人员都会积极加强与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深入了解被审查调查人的个人特点,结合违纪违法事实,认真拟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谈话方案;审理谈话中,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耐心细致地开展正面教育,真心帮助被审查调查人查摆原因、汲取教训、反思悔改。

        做好与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在审理过程中,主动听取审查调查人员意见,整体把握违纪违法事实、证据提取等情况,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就事实认定、定性处理等方面形成一致意见,不断增强审查调查工作合力。

        做好与被审查调查人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在处分决定作出前,主动与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联系,全面了解其性格特点、日常表现、工作经历,为审理谈话、案件定性处理等提供参考;处分决定作出后,加强与单位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帮助被审查调查人卸下思想包袱,同时定期进行回访教育,使受处分人员不因受到处分而意志消沉,而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

        做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者是案件的事实认定、定性处理等方面吃不准、拿不定、拎不清的,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上级审理部门请示汇报,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责任编辑: 鱼昊 ]